近日,新疆喀什各地出现7级大风天气,局部地区达到8级。为积极应对“大风蓝色预警信号”,杜绝大风天火灾事故的发生,当日地区消防支队积极提请喀什地区行署紧急发布了大风天“禁火令”。
禁火令要求严禁在耐火等级较低的棚户区、住宅区,棉花、木材、芦苇、秸杆、粮食等易燃、可燃物资集中的仓库、堆场周围500米范围内使用明火作业或焚烧物品。严禁在室外使用明火做饭,或在室内使用带有室外烟囱易产生飞火的炉灶做饭。严禁在室外乱丢烟头等各类火种,严禁乱倒炉灰。严禁在田间地头烧荒及烧灰积肥。严禁小孩玩火及各类野炊活动。
地区行署强调:凡在大风天期间落实禁火令不到位,致使发生重特大或火烧连营火灾事故的,行署将通报批评,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。地区消防支队接到“大风蓝色预警信号”,立即将这一消息传达到所属各基层单位,要求各单位立即进入战备状态,全力做好大风天火灾防控工作。为确保“禁火令”落到实处,大风天气期间各县市消防部门对辖区尤其是农村乡(镇)、团场进行了督查,督促辖区各单位、乡(镇)、团场制定切实可行的防火措施,乡(镇)、团场由(村)居民组成义务消防队,调集民兵组成联防巡逻队,加强对堆场、易燃建筑密集区和重点部位的巡逻。同时,组织专人对辖区大风天易发生火灾的部位进行自查自纠,及时消除了各类火灾隐患,确保了辖区的安全。